2012-03-14

《藝術與公共政策》:我做的是甚麼?




在這個藝術圈子一段日子,在不同場合都聽到有人說「香港要有文化局」「香港要有文化政策」,連我自己對此也深信不疑。

但啷啷上口的事不代表常識,到底「藝術」與「政策」的關係是甚麼?古今中外何時開始出現「藝術政策」這一回事?--最近我讀 John Pick 寫的《藝術與公共政策:從古希臘到現今政府的「藝術政策」之探討》(江靜玲譯,台灣桂冠圖書出版),填補了我那空白的腦袋,增加了對「藝術政策」的基本知識。

這書很薄,只有約一百五十頁,以不同時空的「藝術」在社會所擔當的角色及情況,探討所謂「藝術政策」的整體觀念。這書分三部分,包括「過去」「現在」與「未來」;一如書名,「過去」由古希臘的文化藝術開始說起,然後細數英國近代有關的發展。

在古希臘時代既沒有獨立的藝術政策,也沒有劃定甚麼才算是「藝術」。反之,「藝術」是人民生活及公民參與的一部分:公民責任不單指資助藝術,參與藝術也是責任。藝術家也不是為了吸引遊客,藝術家的重要性是來自他們對事情的看法,無論是啟發與批評。「藝術家以往是政治辯論的核心,不受排斥。」(p.6) 作者認為,古代文明國能成為超級文明的重要原因是民眾可以開放地辯論,無論是政府或藝術家的聲音也得到重視。

現代的我們一談藝術政策時特別關心藝術資助,但作者提醒我們,藝術原本是在自由巿場裡的一部分,十七世紀末期主要支持藝術的更是中產階級,而不再倚賴國家或教會。那到底甚麼時候藝術成為「人民生活」以外的小眾事情呢?作者提到新工業革命之後,大量英國人由農村轉到工業城鎮裡工作,在工廠裡工作令生活時間被分割為「工作」與「閒暇」的概念,因而摒棄傳統農村娛樂 (即英倫文化),變成由政府來提供的藝術「供應」取代直接的藝術享樂。同時,十九世紀時政府政策所設立的條例及規範,藝術活動要在已領牌照的場地才可進行,也令「藝術」變成少數人的活動,而能夠演出的藝術也被認為是「優質」的,參與的人都代表「有品味」。

以至近代討論的「藝術政策」,作者都擔心那不過一種官僚的擴張,而非實際對藝術有實際益處。作者引述多份英國的藝術政策文件及討論,批評若果藝術政策大多只關注藝術能否滿足某種需要 (如「吸引觀光」、「製造就業機會」),那不過是在藝術裡延續官僚文化。「真正的藝術政策所留心的是藝術的持續存在,而非政策的目的與影響,藝術政策的重心是合宜地回答在古希臘時代便認定的重要問題:政府如何運行,方能提供人民最好的生活空間?」(p.146)

一邊讀此書,一邊不斷反思自己過去五年的工作,因為我的工作崗位正是藝術行政。作者在第六章曾分析美國由1974年至1983年的藝術支出分布,發現藝人薪酬佔的比例反跌 9%, 而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則分別升 38% 及 30%;作者認為藝術受資助或可增加藝團收入,但同時藝團要花更多的資源聘請行政人員處理文件、及技術人員處理音響等事宜,從而才可令該團體達至被官方要求的水平。這不禁反問自己一句:究竟我的存在/我的工作是做甚麼?我是令到藝術更官僚,或是我是在官僚遊戲中開拓藝術的空間?

當然這種反思實在太複雜,我也要時間梳理。但我可以肯定的是,我相信每一個在藝術行政位置的人都知道部分工作是「為交代的循例動作」,一方面我們要找空間自訂遊戲規則,或是在不玩遊戲規則下找生存空間,另一方面如何花最少的資源在這些「循例動作」,勿為行政而行政。

另一個我再想探索的是,如果香港要有文化政策/文化局,哪可能會是甚麼?我們現在面對的是甚麼?在這一行還是新丁的我,真希望有更多熱心人搞研討會也好、讀書會也好,既集思廣益,也結集更多有心人反思自己的位置,促進香港在藝術政策方面的討論和發展;而不只是停留在開班教藝術推廣/寫計劃書這些技巧。

伸延閱讀:特首選戰白熱化 燒着文化界

(這書很短,但我拖拉了很久才讀完,也拖拉很久才寫這篇筆記,如果我有誤讀/誤寫書中內容,請告知。如對此書有興趣,不妨自行到香港公共圖書館借閱。)

1 comment:

  1. 讀您的文字,感覺是這麼近‧那麼遠……
    謝謝您的分享,我的確是透過您的文字開始認識您~~


    Sue/Tre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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