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12-02

[舊文分享] 陳雲 : 理性務實說西九



最近重讀陳雲大師的《香港有文化》,眼見大師在最後一章狠批西九為「惡之花」,於是認認真真找回大師當年於報章上評論西九之文章。雖然現時西九第二輪諮詢已過,但在揀餅模與分餅仔以外,也推推舊文好好反思西九本身是一塊怎樣的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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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務實說西九
( 信報財經新聞 | 2007-10-04 )

編按 香港的文化政策像四月的太平山,被雲霧重重圍困,市民觀之如五里霧中遊大觀園,只聞美好願景,真容卻難得一見。西九發展方案反覆折騰,文化委員會報告書建議的改革泥牛入海,保育政策忽冷忽熱……。市民看不透遮掩決策邏輯的面紗,除了怪罪問責人,月旦文化之際,難以有的放矢。事實上,政府也從來沒有清晰而獨立的文化政策,每每是便宜行事,見步行步。
陳雲在政府山修煉五年,如居雲上,眼觀文化政策如何順宦海潮流而飄盪。在下山撰寫香港文化政策史之際,他因公忘私,暫擱〈我私故我在〉專欄,先以一系列文章,探討西九及香港文化政策近況,交代五年民政局幕府生涯之所思所想,是為〈雲上的日子〉。

沙田已有文化區,何不來個管理局?沙田歷史悠久,政府率先在此引入城市規劃概念之後,成了人口最多的新市鎮,是城市上班中產族的聚居處,如果略作改動,便已有個現成的文化區。探討西九文化區的管理架構之前,何不先做個沙盤推演,看看實情?

沙田有文化場館群落,連綿有十個私營商場、兩個公營屋商場,有中央公園、史諾比主題公園、賽馬場、單車徑、城門河、萬佛寺、車公廟、望夫石、曾大屋等景色,又有體育學院及體藝中學等體藝教育設施,如果將沙田大會堂、圖書館及文化博物館公司化,政府注資成立營運基金,組成「沙田文化管理局」,馬上可以在沙田康文署總部辦公(前區域市政局大樓),加建沙田大會堂,在公園空地多建幾個小場館,政府再動用可以隨便支配的外基金,運用政治影響力,收購附近的商場,用商場部分租金收益補貼文化場館,然後在商場增設文化活動和展覽,招徠人流,引人入勝,沙田文化區的概念就形成了。包裝得宜,甚至可以變成嶄新的房地產信託基金上市,公開招股認購。

癡人說夢的「文化區」

聽到這裏,你會直斥我妙想天開,簡直癡人說夢!但是,這個看起來荒謬絕倫的建議,可要比政府提出在西九收租經營文化區的模式合理得多啊。說到底,沙田是個有各種成熟的條件,而西九,是遠離民眾的飛地,十劃未有一撇。

返回現實吧。目前沙田的新城市廣場連同幾個鄰近商場地帶,是香港人流最多的商場區,租金收益前景美好,然而,一心去逛商場的人很少去沙田大會堂,儘管之間只是隔了一條短短的有蓋行人天橋。「自由行」政策之後,大陸遊客蜂擁來沙田購物,很多住在鄰近酒店,但絕少會順路去沙田大會堂和文化博物館。沙田是中產和基層混合居住的大城鎮,更是連接新界與九龍的交通樞紐,沙田大會堂的觀眾,都是從鐵路網(東鐵、馬鐵)和廣泛連接民居的公車網輸送來的,西九有這個優勢嗎?曾德成局長口中的港穗高速鐵路總站,會為西九帶來奇嗎?艱苦栽培數十年的沙田,文化設施的成就也不外如是,西九行嗎?

改變賣地歸公的社會合約

辦一個場館與藝團雲集的文化區,屬於文化政策上的創意管理(creativity management),政府決意注資補貼文化,代市民行使美學和品味判斷,需要若干冒險精神,但冒險得來,決不可違反公共行政及公共文化的大原則。現在西九諮詢文件,最大的危機,不在於建多少演藝場館,也不在於是否盡快上馬,是否成立西九管理局,而是在於政府在文化服務上,竟然採取房屋委員會、鐵路公司、機場管理局及貿易發展局的營運模式,錯把文藝當成是必不可少的民生服務,實行「以土地補貼服務」的方式——政府變相買斷了商場業權,然後用商場的地租去供養西九管理局,使之能夠財政自主,成為獨立王國,以後不必受到大部分民選的立法議會的年度撥款監察。此中,危機四伏,立法議會萬一大意,草率通過政府提交的西九管理局法案,隨時鑄成大錯,遺害百姓。

房屋委員會、鐵路、機管局及貿發局的營運模式,無疑是以土地收益(賣地或場租)補貼服務虧損,並使其獲得財政自主權。然而,房屋、集體運輸、機場和促進貿易及會議展覽服務,都是現代城市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務,其服務原則上都可以全民共享,惠及全港,不會偏袒某個階層或某個地區,況且服務亦有客觀標準,可以量度成效,便於公眾監督。為市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,如果受到民主議會的直接監察,勉強可以說得上是公共服務,但西九是屬於已經滿足基本需求之後的第二期場館興建,而其發展路線主要將是採取商業市場傾向的高檔文藝,並非全民共享,其收益亦難以惠及整體市民,故此絕不可採取「以地養文」的模式。否則,日後各種事業都會假借公益為名,在發展項目上向政府索取隱性的土地補貼,令港府的賣地收益愈來愈多被人截留或「抽水」,失去賣地的公共財政收入。犧牲舊區居民,以填海或重建方式,賣地補貼公共開支,充實庫房,是香港的社會合約之一,西九「以地養文」的模式,是改變了「賣地利益盡歸公家」的社會合約,不可不慎也。

文化人管商場:兩頭不到岸

政府連房屋委員會的商場管理都不滿意,都要私有化,連管理物業幾十年的專局最終也要被迫放棄商場營運,政府何以妙想天開,竟然相信混雜了文化人、贊助人、商家與退休高官的西九管理局,人多口雜,可以妥善管理一個高檔的商場?為何不將商場用地拍賣,將款項歸公——當中也可抽出若干成數為文化基金?難道這些準備「分田分地」的文化諸侯,真的可以創造商業奇嗎?如果他們可以創造商業奇,根本不應稀罕政府的土地補貼了!

以前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也是財政自主的獨立王國,在政府的協商下,每年抽取差餉(房產物業稅)之中的幾個百分率(一般是百分之三至五)做議會主要收入,補貼包括文化康體在內的市政服務。但是不管市政局的文化品味如何,上世紀八十年代,市政局好歹都是逐步民選的議會(一九九五年全部民選),擔正文化民主(cultural democracy)的名義,為全港市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務。港府的諮詢文件,雖然強調管理局將如何如何問責,但建議中的西九管理局的問責程度,比得上民選的市議會嗎,比得上立法會監察之下的年度撥款嗎?

創意管理的第一條規律,就是管理不來的,就不應勉強管理。隨其自然,彼此互動,期之以年,水到渠成。連香港地產商都對商場發展無甚把握,發展高檔品味的商場,本地的成功例子聊聊可數。西九的商場應該拍賣予發展商,起碼保證若干程度的成功,將來再與文化場館的管理當局磋商互動就好了,冒險委託文化當局管理,胡亂cross-over,難免兩敗俱傷——商場不成商場,場館不成場館。在創意管理之前,先做好風險管理。這是創意管理的第二條規律。根本不宜用文藝法定組織管理的商場,委託予法定組織管理,只是將弊端用制度來隱藏和延擱,導致議會無從問責而已,香港這方面的例子還少嗎?

企圖擺脫議會監督

由於文化政策是一門專業,目前香港輿論評論西九,都不能觸及問題的核心:文化當作公共服務的理據,以及創意如何管理。況且西九已經一拖再拖,放棄了單一招標之後,政府的錯誤減少了,輿論與議會都彷彿覺得應該放政府一馬,新進的中年官人,比朱培慶還要急色,顧不得「馬上風」了,更紛紛催促「上馬」。

目前西九的輿論批評,老調重彈,了無新意。反對的有:招標論與地積比例論、場館變成大白象論;贊成的有:藝團缺乏場館演出首本節目論、場館建築比賽創造香港地標論。聽得市民神情麻木,意興闌珊。專制政府推出方案,最喜歡「輿論疲乏」的境況出現,因為可以為所欲為,即使鑄成大錯,事後也有民意和議會可以抵賴。當年倉卒推出「強積金」方案,也是延擱多時,弄到輿論疲乏,結果立法會無甚異議而草率通過,引致今日謬誤百出,例如積金投資機構竟然是跟隨僱主而不是跟隨僱員,如今眼看西九方案,將以扶植文化之名,加速上馬之聲,鑄成大錯了。

政府經營公共文化(public culture)其中一個的大原則,就是確保公共文化不會違反公眾利益,其中一個最大保證,就是當中的大筆經費,必須受到議會監察。即使需顧及文化團體跨年規劃,也可用整筆撥款(block grants)的形式,藝團可靈活調度,問題是必須經由議會撥款。目前民政局及屬下的康文署,藝發局、演藝學院及藝術中心等的經費,都受立法會的年度撥款監察,確保民意有效監督。假若西九管理局取得可觀的商場租金補貼,享有財政自主,那麼它捧出市場或美學之名,浪費公帑為實,專門推出崇洋媚外、為美帝臉上貼金的作品,推出反共辱華作品,或向自己喜歡的藝團輸送過分的利益(可以合法進行!),或推出泛濫的商業媚俗作品,又或推出媚共的樣板戲,公共文化變為商業文化(commercial culture)或私家文化(private culture),市民均無從透過議會,加以有效的過問。諮詢文件列出的所謂問責方式:《防止賄賂條例》啦,董事申報利益啦,出席立法會答問啦,有公務經驗的人都心知肚明,在虛無飄渺的文化服務上,一旦財權在手,即可為所欲為,此等限制,形同虛設,得啖笑而已。二○○三年,港府胡亂「科水」予美國商會舉辦的《維港巨星匯》,扔錢落海,冤哉枉也,問責去了哪裏?教訓還不夠深麼?